原燃材料取樣作業指導書
一、石灰石礦山取樣(粘土礦也可用):有揀塊取樣、方格取樣、刻槽取樣、炮眼取樣法等。
(1)、揀塊取樣:就是在掌子面爆堆上或礦體適當部位揀取不同質量的石灰石(整體礦要把表面風化層去掉)經過破碎縮分為樣品。
(2)、方格取樣:就是在礦體劃定的方格或菱形網格的各角,采取相等的礦塊,合成樣品。樣塊大小由需要原始樣品的重量而定。采樣之前,需將采樣處弄平掃凈。此法也適用于煤堆的取樣。
(3)、刻槽取樣:就是在礦體不同部位刻出規則的槽,刻槽時鑿下的石灰石就作為樣品,在一般情況下,斷面為3× 2厘米~10×5厘米。刻槽前,要將巖石表面弄平掃凈。
(4)、炮眼取樣:就是在礦山打眼時取鑿出的碎屑細粉組合而成。
二、進廠原燃材料的取樣
在進廠原燃材料車中,每車取幾個點的原燃材料樣品,每幾十車合成一個樣品,用這種方法了解進廠原燃材料的質量及變化趨勢。
三、堆場原燃材料的取樣
在料頂的四周和頂部按一定的距離確定取樣點(一般一米左右為一點),在取樣點取樣時間表面剝去,在0.3~0.5米的深處用鐵鏟采取50g左右(如遇塊狀物料需用鐵錘敲取一小塊)然后混合處理制備樣品(如果料堆表面雜質較多,使用時又不能將表層完全剝去,可考慮從表層上取幾個點,以保證其代表性。)
試樣制備作業指導書一、標準要求:
1、保持樣品的代表性。
2、所有制成的樣品應全部通過∮0.08㎜方孔篩。
3、每一樣品數量不少于50g。
二、工藝要求:
1、縮分按四分法進行。
2、制樣前后要對制備設備進行清理。
三、作業步驟:
進廠原燃材料和熟料通過正確的取樣方法,取樣量不少于5㎏,用XPG—150顎破進行破碎,用四分法進行縮分至300±50g,然后放入105~110℃烘箱中烘干1小時(石膏要求在55~60℃恒溫下烘干,煤在 48℃恒溫下烘干),必要時測定其水份。烘干后,取100g樣品對 XPG∮175圓盤磨(或電振磨)進行粉磨,把剩余樣品粉磨至∮0.08㎜方孔篩全部通過為止,把磨制好的試樣放入樣品瓶(袋)中,送各室做試驗,最后把各制樣設備清理干凈。
來源:水泥資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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